9.对附随个案的审判辅助事务,审判单元享有自主决定是否分流权力。为保证机制的灵活性,减少资源浪费,建立辅助事务“按需流转”动态分配模式,审判单元仅须提出其分流需求,小微组依据规定满足需求、保障审判。如审判单元认为无法通过传唤方式院内送达,可通过软件系统向送达组提出须院外送达的需求,送达组收到指令之后完成送达;审判单元如认为个案情况特殊,须自行外出送达,亦可选择自行完成。 二、审判辅助事务制度化剥离的运行效果 自2014年10月剥离院外送达事务以来,已分流院外送达事务3425件,至今已完成其中的3214件送达,送达到位率达到93%。保全组自今年1月成立以来,已分流1682件保全案件,结案1178件,结案率70%。陪审员联络站自2014年10月组建以来,已累计抽选调派了4770人次参审。扫描装订组自今年5月成立以来,已接受各类诉讼卷宗1432件,并完成扫描装订780件。速录组自今年3月正式运行以来,各审判单元申请调用的案件为3299件,其中2914件安排了速录员到庭记录,88%的开庭记录需求通过事务组织分流完成。 目前,高新法院通过审判辅助事务的剥离,有效减轻了审判人员工作压力,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了审判质效,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通过对书记员的审判辅助事务剥离,部分书记员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助理,得以全力辅助法官进行裁判,缓解了一线办案法官人手不足的问题。二是有利于构建“以岗定责、人尽其才”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让适合的人从事适合的工作,盘活部分闲置人力资源。三是让法官彻底从繁琐的程序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集中精力专司案件审判,办案质效双提升。四是初步形成专业分工的办案模式,各项辅助工作完成的效率更高、效果更好。五是强化审判管理针对性,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送达、保全、庭审记录等节点的精细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