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十八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等要求和活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应当也必须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这些方面的探索和经验,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一系列内容纳入条例。可以说,新《条例》集中反映了党在从严治党方面的政治智慧,也体现了党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政治勇气和决心。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我们党多年来始终坚持的治党理念,但是在党规党纪方面也确实经历了不断发展健全的过程。《条例》的修订正反映了党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党规党纪的特定规律。可以说,新《条例》回应了新问题、总结了新经验、提出了新要求,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利器。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仍然存在,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依然繁重。因此,我们还必须不断推进《条例》的执行,不断总结新的经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