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在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七种情形下,法院有权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这也是我国首次建立起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相信这项制度能够在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方面发挥作用。 代表声音:创建“一十百千万”工程保护留守儿童 几乎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涉及农村留守儿童保护问题的建议。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副主席姚晓英,近年来一直呼吁关注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自从毕节5名儿童惨死事件发生后,她开始思考这些将子女留在家中的务工人员的监护人责任问题。 姚晓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迫使很多务工人员将子女留在老家的原因是经济或教育问题,但部分不发达地区结婚低龄化,造成年轻父母在尚不知如何承担家庭责任时便生儿育女,他们疏于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一味地“将一个个孩子扔给父母”,这对老人和孩子都不公平。 “父母责任与义务履行尽管已有规定,但执行规定的意识需要得到强化。”姚晓英表示,很高兴看到《意见》的出台。但《意见》规定还较宏观,缺乏可操作性,她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监护人充分发挥监护责任。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解决留守儿童最核心的问题是,谁来保护留守儿童?“在长期调研的基础上,我认为最可行的办法是在农村发展人才,专门做留守儿童工作。”他建议创建“一十百千万”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解决乡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机制。 什么是“一十百千万”工程?“一”即在全国每个县级层面成立一家专职做儿童工作的社会组织;“十”即在每个社会组织中至少培养配备十名包括社工、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人员在内的专业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百”是发展一百名能够积极有效发挥作用的志愿者;“千万”,是希望志愿者力量不断扩大,发展到成千上万名爱心志愿者。 佟丽华算了一笔账:一个县成立一家专职照顾留守儿童的社会工作站,10名专职人员,由政府购买服务,一年支付50万元给该社工组织,每个县发展100名专职志愿者,每人每年由政府支付5000元,加在一起100万元。全国2800多个县,中央财政补贴拿出30多个亿就能开展这项工作。这110名由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员和专职志愿者,将会给每个县的留守儿童工作带来实质性改变。 据了解,河南省洛宁县已经试行“儿童福利主任”机制,即聘请当地乡村教师、村干部做保护留守儿童的爱心志愿者,政府每人每月补贴450元。这些儿童福利主任在看护留守儿童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