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商法

旗下栏目: 商法

建设法治政府不能没有行政程序法(2)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3
摘要:记者:能否择其一二介绍一下?姜明安:例如,前一阵新闻媒体报道“证明我妈是我妈”等事件引人关注。为了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各种事务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各种材料过多,给行政相对人增添很多不必要的烦

  记者:能否择其一二介绍一下?姜明安:例如,前一阵新闻媒体报道“证明我妈是我妈”等事件引人关注。为了解决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各种事务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各种材料过多,给行政相对人增添很多不必要的烦扰和不便的问题,本建议稿在“电子政务”一节中专门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收集、制作、保存的信息应该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在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需要取得行政相对人的有关信息,凡是能通过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渠道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应直接通过网络联通渠道取得,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去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取得相应信息后提交。非有法定事由,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拒绝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的信息共享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保证用户在办理一项行政事务中,通过一个平台即可获得该事项所需要的所有政府信息与服务”。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