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而有信乃是做人之美德,遵守契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然而《合同法》颁布已近十年,国内诸多企业和个人仍然缺乏契约精神,不愿受合同约束,只想自己图利,忽视合同另一方的利益,每当履行合同义务对己不利时,就想推翻撕毁合同,逃避应承担的商业风险。 为了弘扬《合同法》所提倡的契约精神,本人特将我国《合同法》总则基本条文编成易学好记的八字诗文,意图使民众在轻松领略其要义与基本精神的同时,能弘扬倡导之。详见下文: (第一章) 本法合同含义是指,平等主体之间所立, 设定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协议,另行适用其他法律。 合同须是自愿订立,任何他人无权干预。 合同双方地位平等,意志不能强加于人。 权利义务公平确定,履行合同诚实守信。 谨记守法尊重公德,莫要损害公共利益。 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各方之间具约束力。 合同将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第二章) 订立合同应当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订立过程则是采取,要约承诺这种方式。 要约乃是意思表示,希望能把合同订立, 所表内容确定具体,对方接受则不背弃。 承诺就是同意要约,接受内容愿做交易。 寄送来的商品价单,商业广告招股说明, 招标拍卖刊登公告,性质都是要约邀请。 广告内容与要约同,当作要约看待处理。 要约到达开始生效,后悔也能撤回撤销。 撤回通知需要趁早,不能晚于要约到达; 撤销通知到达对方,应在人家承诺之前。 要约具有下列情形,要想撤销已不允许: 总共11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