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2
    摘要: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鼓励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职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本所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坚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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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鼓励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职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本所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惩罚坚持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当给予奖励:
 1.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成绩显著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产生显著成效的;
 3.为国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业绩突出的;
 4.为本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5.见义勇为,社会贡献成绩显著的;
 6.其他表现突出,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本所对职员的奖励分为:表彰、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功、晋级等。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六、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或主任提出建议,合作律师会议决定。合作律师会议也可直接决定给予奖励。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七、对成绩特别突出者,本所将事迹报上级主管机关,请求给予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等奖励。
 
 八、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给予处罚:
 1.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的;
 2.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
 3.违反律师工作规程的;
 4.不履行岗位责任义务的;
 5.违法乱纪的;
 6.其他不良表现,应当给予处罚的。
 
 九、本所对职员的处罚分为:所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
 
 十、违反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一般的,除给予所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1至3个月的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3至5个。
 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或者累计违章、违纪满三次的,除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3至6个月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5至15个。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多次违章教育无效的,除给予降级、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全年奖金,专职律师应扣除本所分配系数15至30个。
 
 十一、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师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十二、对记过、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三、职员矿工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本所有权解聘、辞退或除名。
 
 十四、处罚权限和程序同奖励的规定,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十五、处罚决定公布后,受处分者如有服,可向合作律师会议申请复议一次,对合作律师会议的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十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十七、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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