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 15 60
非 营 运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无 60
中型 20 50
大型 20 60
载 货 微型 12 50
重、中、轻型 15 60
危险品运输 10 40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9 无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12 30
专项作业 有载货功能 15 50
无载货功能 30 50
挂车 半挂车 集装箱 20 无
危险品运输 10 无
其他 15 无
全挂车 10 无
摩托车 正三轮 12 10
其他 13 12
轮式专用机械车 无 50
注:1.表中机动车依据《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08)进行分类 2.标注*车辆为乘用车 附件二: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 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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