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 财办会[201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室),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夏文贤 程华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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