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技术合同

旗下栏目: 贸易合同 租赁合同 服务合同 承揽合同 房产合同 储运合同 金融合同 经营合同 技术合同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3)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1
摘要:第八章 侵权赔偿 8.1 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

第八章 侵权赔偿


  8.1 许可方应保护被许可方在使用本专有技术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许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权,则许可方应以被许可方名义自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必要时,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抗辩上的协助,但所支出的费用由被许可方予以弥补。
  8.2 如果被许可方发现在其被许可地区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专有技术,应毫不迟延地通知许可方,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应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非法使用,否则,许可方可应要求授权被许可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要求对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诉讼并向被许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被许可方承担诉讼所发生的费用,然后有权向许可方索偿。
  
  

第九章 解除合同


  9.1 对许可方的下列违约行为,被许可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在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技术资料期限后_________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9.1.2 无法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最低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合同,许可方应退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9.1.1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1.2 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9.1.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9.1.4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 保密


  10.1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本专有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0.2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0.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0.3.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10.3.2 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10.3.3 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一章 改进与回授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许可方对本专有技术有所改进,许可方应免费将该改进许可被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2 被许可方有权对本专有技术予以改进,此类任何改进的独占权利属于被许可方所有。被许可方应将其改进通知许可方并免费回授给许可方非独占性使用。
  11.3 双方有义务对专有技术的改进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无权将在另一方技术改进基础上的分售许可证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 税费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被许可方负担。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许可方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协定而向许可方课征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支付。被许可方依据本国的税法有义务对根据本合同而应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费并代向税务机关缴纳,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上述税款税收单据后,被许可方应毫不迟延地转交给许可方。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均由许可方承担。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13.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13.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双方应尽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签字后30天内获得各自国家当局的批准,各方应立即将批准日期书面通知对方。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2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_________年。
  15.3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15.4 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5.5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5.6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15.8 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15.9 许可方应以最优惠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标准件,双方应适时就此签署一份独立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附件: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