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杭州市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