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单位和个人(委托人)需委托金融机构(受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向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不包括人民银行的专项贷款)。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空格填写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的全称。 三、第一条中的第一个空格填人民币或外币的名称,第二个空格填委托贷款金额。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人也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 五、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四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五条中约定。 八、第十八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九、《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的提款和还款计划,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