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检察厅是国家行政组织的一部分,因此法律给予了一定的身份保障制度。根据《检察厅法》第25条规定,检察官除了退休、因法律程序被免职、成为闲职人员以及受到行政处分外,不得违反其意愿而被降低薪俸、停止职务或罢免官职。对检察官的惩处适用《国家公务员法》,由人事院对违法乱纪的检察官进行惩处。惩罚检察官的情形有三种:一是违反了《国家公务员法》或依该法所发布的命令;二是违反了职务上的义务或者渎职、消极怠工等;三是违法乱纪或实施了其他有损于服务全体国民的不正当行为。惩处方式分为免职、停止执行职务、降薪和警告等四种。受停止执行职务处分的,处分的期限为1日以上1年以内,在此期间不能给其发工资。属于应受刑事处罚情形的,即使对该事件已作出惩处决定,也不妨碍因此受到刑事追诉。受处分的检察官不服人事院惩处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请求重新审查。 葡萄牙的纪律处分由《检察署组织法》进行了专章规定。检察署检察官违反职业义务,在公共生活中有不当行为或失职,或在公共生活中有与其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礼节和尊严不相符合的行为,即使是轻微的错误都属于破坏纪律行为。检察官有破坏纪律行为者,必须接受纪律处分,且这种处分不受免职或职务变动的影响。检察官如果被免职,检察官在恢复其职务时接受处分。处分的等级分为:警告、罚款、调动、中止职务;停职察看;强迫退休;撤职。其中,警告处分是对不规矩的行为提醒注意或批评,以防止检察官的行为或失职给行使职权造成混乱。罚款处分以日计算,从检察官工资中扣除按照处分日数计算的数额,至少5日,最多30日。罚款处分适用于玩忽职守的情况。调动处分是将检察官派往非原履行职务的地区。调动处分减少任职时间60日。中止职务和停职察看处分是在处分期间完全停止工作。中止职务的处分可以执行20日至240日。停职察看处分为1年以上2年以下。受到中止职务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应失去计算工资、工龄、退休而起作用的连续时间。这两种处分适用于对履行本职务严重玩忽职守和被判处刑罚的情况。每次处分应予登记。处分的尺度是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检察官的职责大小及其为人和对其有利或不利的客观情况决定。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各国的检察制度虽然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处分制度,但是也规定了完整和严密的职业保障制度,使检察官能更加全身心地投入检察工作,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比如,德国检察官的社会地位较高,对法律专业毕业生有很大的吸引力。未经法定程序,检察官的身份和职位不得剥夺。获得检察官资格后从事检察官工作至少3年的,可有资格被任命为终身检察官。检察官一直工作到65岁退休,退休后依然享受优厚的待遇。美国非常重视对检察官的激励。司法部设有特别表彰委员会,决定向每年度由各部门首长推荐有卓越贡献的检察官颁发司法部的最高荣誉奖之一的“特别奖”,特别奖包括特别奖章和奖金。日本《检察厅法》规定了检察官的身份保障制度。根据《检察厅法》第25条规定,检事总长、次长检事和检事长的免职,必须经过检察官资格审查会的决议和法务大臣的劝告。对于检事及副检事免职,必须通过资格审查会的决议。检事长、检事及副检事由于检察厅的废除等原因成为剩余人员时,法务大臣可以向该检事长、检事及副检事支付半数薪俸,并让其等待空缺位置。《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第45条规定了检察长和侦查员的法律保护机构与措施,具体包括人身安全保护机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措施,工资待遇保障、住宅待遇保障、医疗保障、运输工具保障、人身保险等社会保障,学习教育保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