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媒体披露,韩明淑向大法院提出上诉后,本来大法院已成立了由4名大法官组成的第二庭审小组负责该案。但是受理该案两年多,仍未能结案,致使在野党对法院“看眼色行事”的批评不断。尽管法院给出“因公诉记录及证据记录数据庞大,需要一定时间讨论分析,才能作出公正判决”的解释,但是历时两年之久,难免让人产生误解。 另外,今年6月突然引入全体大法官集体合议的审判形式,也引起质疑。为何置历时两年之久主审大法官的法理解释于不顾,却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式,一时也让人疑窦丛生。 此外,韩国媒体也对于8(认定有罪):5(认定部分有罪)表决理由有意放大,希望从中窥出蛛丝马迹。 持反对意见的5位大法官的观点认为,同一证人在检方搜查阶段所作陈述与法庭上所作陈述相反时,如果摈弃法庭陈述而采用搜查阶段陈述,必须要拿出确凿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则必须以法庭陈述作为量刑依据。而在本案所涉9亿韩元的“政治资金”中,其中6亿韩元只是通过证人证言来推定,不能判定其证言的可靠性。因此,应推翻原审(二审)判决,重新改判。而8位持“认定有罪”观点的大法官均以韩万浩的证言具有可信度而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当然,对于本案中,韩万浩把1亿韩元的支票交给韩明淑后,又转交给其妹妹使用,这被视为政治资金的一部分已成公认的事实,韩明淑难辞其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