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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红包是否纳税引争议 盘点海外正常赠予与借机避税界限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陈睿哲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07
摘要:央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现在朋友同事之间互发红包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尤其是逢年过节,“你抢了多少红包?”似乎已成了见面的问候语之一。伴随着网路红包而生的,还有一个刺激眼球的话题:小小红包是朋友之间相赠与还是

央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现在朋友同事之间互发红包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尤其是逢年过节,“你抢了多少红包?”似乎已成了见面的问候语之一。伴随着网路红包而生的,还有一个刺激眼球的话题:小小红包是朋友之间相赠与还是自己偶然所得?接发红包是否需要纳税呢?

有消息人士透露,中国税收机构可能引入监管新规,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进行征税。目前这一消息还未确定何时公诸于众,不过一位匿名官员确认了这一消息属实,并表示,税务部门很难识别和区分各种电子红包的发放意图,不排除机构有意借此避税,因此加强监管是必须的。

那么,其他国家是否也有类似的电子红包?是否需要纳税?有没有企业处心积虑地通过社交网络偷税漏税呢?

在澳大利亚,企业对员工任何形式的赠与都属于纳税的范畴,但是低于300澳币的小额赠与是不用缴税的,朋友之间的赠与也可免税。

《全球华语广播网》澳大利亚观察员胡方:从澳大利亚的税法体制来看,公司赠与员工的福利品或者礼物不管是通过网络或者是实际性的赠与都属于公司经营当中的未缴税部分,所以需要缴税,一般所赠与员工的礼物或者红包超过300元的话就需要缴纳附加福利税,一般企业如果在年终圣诞节的时候想要给员工一些福利的话,通常也就是送一些百来块钱的购物卡等等,不会超过300块钱的需要缴税的限额,所以这种附加福利税并不会经常出现,如果是朋友之间互相赠与礼物或者红包反而是不需要缴税的,因为这部分礼物是个人从个人收入当中来进行支付,而个人收入已经缴过了个人所得税。

当然,澳大利亚并不是没有偷税逃税的行为,不过越是想要设法逃税,越要避免使用网络渠道转账。这是为什么呢?

胡方:有部分的澳大利亚小型企业,比如餐馆,有的时候收了钱之后并不走帐,于是就变成了他的隐性收入,同样有一些餐馆他们在雇佣员工的时候直接向员工支付现金,并且不替员工报税,这样员工就可以不必支付个人所得税,而这样的逃税方法往往要避免网络以及银行转帐的,因为澳大利亚任何的银行转帐记录澳大利亚税务局是有权进行监管的,如果企业或者个人的银行帐户里面有较大规模不明资金的流动都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是2005年由原英国税务局和原英国海关合并而成的,成立时接管了海量数据,这些数据的信息量比大英图书馆还要丰富。英国观察员侯颖介绍,英国有着完善的税收体系,个人支付的每一笔税款都有明细的清单;而对企业来说,想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手段来避税可没那么容易。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