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4-21 8:23:50 中国青年报 修改案保留了第9条第1款放弃战争的条文,但另外注明“行使自卫权的场合除外” 。有分析认为,这条注释旨在将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权利进行明确化。修改案对宪法9条的第2款进行了全面改正,原条款不承认日本可以拥有军事力量及交战权,修改案则明确承认日本可以保持“陆海空军队”,而且这些军队除了行使第1款规定的行使权外,还可灵活运用于旨在实现“国际贡献”的行动。 此外,修改案还在第9条里增设了第3款,允许军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以及经联合国决议通过的其他活动,从而为现行宪法禁止的“在海外行使武力”留有了余地。“保卫国家的义务”条款规定,在“日本有事”或其他紧急事态发生时,国家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私人权利。此间媒体指出,如果对此条款进行扩大解释,就可为导入征兵制打通道路。 目前,日本政坛对于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正达成越来越多的共识,而且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宪法第9条是日本为国际做贡献的瓶颈,如果能行使集体自卫权,就能放开手脚了”。 有舆论担心,如果日本摆脱了现行宪法第9条的约束,得到期盼已久的集体自卫权和海外行使武力的权利,就会毫无顾忌地搭上美国推行单边主义的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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