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俄罗斯总统普京日前批准一项关于俄政府官员申报财产收入的法律修正案。根据该法律,政府成员应该申报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及财产。修正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生效,不过自2012年1月以来完成的交易也被列入申报范围。如果当年交易数额超过俄政府成员及其配偶前3年的总收入,该成员要提交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信息,其中包括购买土地、其他不动产、交通工具、有价证券及股份的交易。该法律修正案还规定,如果官员的消费超出了收入水平,那么用超出部分购买的物品将被法院没收充公。近些年,世界各国的领导人及官员纷纷公开了自己的财产,掀开了官员申报财产的序幕。 美国:官员财产状况供大众查阅 美国官员财产申报有法可依。197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这一法律是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它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必须公之于众的财产主要包括:申报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取的收益,签订的受益协议,接受的馈赠、款待和谢礼,以及个人的债权债务、买卖交易、社会兼职等。如上年度所获价值超过100美元的红利、利息、租金和资本利润,以及从事贸易、商业、投资或产品收益获得的超过1000美元的资产利益;上年度从任何人处获得累计100美元以上的谢礼,除亲属外从其他方面获得累计价值达250美元以上的食宿、交通运输等款待和价值达100美元以上的馈赠等。比较有意思的是,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还对申报人提出了债务申报的规定。规定说,申报人必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债务。这些债务包括各种贷款。 韩国:4级以上公务员都要进行财产登记 韩国的反腐力度很大,其财产申报制度也很有代表性。韩国公务员职业稳定、也有地位,但作为公职人员,他们受到比普通人多得多的制度约束,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财产登记和公开。 因为公务员手握权力,为了防止以权谋私,1981年,韩国制定了《公务员伦理法》,规定了公务员财产登记与公开制度。经多次修改后,现在,韩国4级以上公务员都要进行财产登记。而在一些特殊部门,诸如税务、会计等,范围扩大到了7级以上。按照该法,公务员须从财产登记义务发生日起1个月内,通过公职伦理综合情报系统,向所属部门登记财产,并每年定期申报变动情况。 《公职人员伦理法》由时任总统全斗焕政府制定颁布。不过非常戏剧性的是,全斗焕和其后任总统卢泰愚最后都栽在了这部法上,震惊亚洲政坛。而卢武铉更因为大额不明财产成为韩国第一个被弹劾的总统。两年前,在全球178个国家清廉排名中,韩国位列39名。现任韩国总统李明博对此很不满意:“我们的经济世界排名15,清廉度却在30名开外,令人汗颜。” 俄罗斯:收效不明显 2009年,时任俄罗斯总统的梅德韦杰夫带头公布家庭财产状况,包括他个人工资和家庭存款、房产等。这是俄罗斯领导人首次对外公布个人家庭财产。梅德韦杰夫希望通过自己能起个带头作用。俄罗斯长期受腐败问题困扰,数任领导人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收效不明显。 英国:财产申报立法最早 作为对财产申报立法最早的国家,英国的相关法规更人性化,鼓励官员诚实申报而非动用惩罚手段。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首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法律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灰色收入,进而被治罪。 英国官员分为议会议员和公务员两类。在英国,议员实行收入状况披露制度,要把各种收入、福利和形形色色的好处摆在明处。在申报中必须写清如下收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免费旅游等福利,以及官员从事咨询、写作、讲学和协助他人经营等活动的所得收入。 不过,英国政府官员申报财产和收入只限于本人,其子女、配偶、父母和其他亲属的收入和财产不需要申报。在英国民众看来,亲属的财产具有隐私权。此外,英国公务员利用非工作时间赚取的财产,包括投资产生的股息、红利、房产租金收入等都被看作合法收入。 瑞典:花小钱也必须接受监督 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取得了查阅所有官员财产和纳税状况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查看首相的财产及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延续下来,迄今已有240多年。 后来,瑞典规定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和团体,都必须向税务部门公开自己的财产和收入明细,并接受所有人的查询。 1995年10月,时任瑞典副首相萨林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此事被一位认真的瑞典记者一直追查到银行,并调出了萨林的全部刷卡消费记录,指责她“挪用公款”,最终迫使其引咎辞职。 此外,作为瑞典的公务人员,就连聘请保姆、缴纳电视费这样“花小钱”的事情也必须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日本:资产公布存漏洞 日本在1992年通过了《为确立政治伦理的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该法规定“新当选议员有义务公布所持有的资产,具体包括建筑、土地、高尔夫俱乐部会员权、定期存款和证券等”,申报内容包括工资、存款利息、稿费和演讲报酬以及房地产所得等,由国会向国民进行公开。但是,和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申报制度并不严格,存在着许多漏洞。 首先,申报的内容中并不包括银行活期储蓄,很难如实反映官员的真实资产状况。有的议员指出,“说得极端一点儿,就算你有10个亿的活期存款,申报财产时也照样可以说自己身无分文”。其次,《资产公开法》中没有规定官员配偶的财产应在申报之列。尽管日本内阁会议在2001年通过了“大臣规范”,规定首相、正副大臣、政务官在就任和离任时要公布包括配偶和子女在内所有家庭成员的资产状况,但这只限于高级官员。而且没有专门机构对议员申报的资产进行核实,难以实施有效监督。最后,日本的资产公开缺乏惩罚制度。也就是说,官员出现虚报、漏报、瞒报资产等情况,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这样,就使得资产公开只是纸上谈兵、形同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