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 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 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