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