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国际法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完善制度配套防领导干部干预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规划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保障司法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措施。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柏峰在《法学》上发表题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制度预防及其挑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规划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保障司法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措施。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改革深水区和攻坚期,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柏峰在《法学》上发表题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制度预防及其挑战》的文章中指出:

  在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这一问题上,涉及到制度、人、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冲突与协调,相关制度建设还需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思路,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主要是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督促依法履职,它们需要被卓有成效的落实到具体司法工作中。

  第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在确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责任制的基础上,真正落实审判委员会对疑难案件和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指导作用。

  第三,强化职业伦理和职业责任。目前的法官责任,主要强调法官个人的办案责任,应该逐步转向强调职业伦理和违反职业伦理的责任。

  第四,提高法官的待遇和能力。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