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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诸国面临的共同法律问题与对策

摘要:“金砖诸国法律前景”国际研讨会由中国和意大利法学界发起,2012年以来,已在意大利罗马举办过两次,本次研讨会于今年5月29至30日在中国哈尔滨举行,来自金砖五国和意大利的三十多位法学家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金砖诸国面临的共同法律问题与对策”

  “金砖诸国法律前景”国际研讨会由中国和意大利法学界发起,2012年以来,已在意大利罗马举办过两次,本次研讨会于今年5月29至30日在中国哈尔滨举行,来自金砖五国和意大利的三十多位法学家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金砖诸国面临的共同法律问题与对策”

  □李憣

  “金砖诸国法律前景”国际研讨会由中国和意大利法学界发起,2012年以来,已在意大利罗马举办过两次,本次研讨会于今年5月29至30日在中国哈尔滨举行,来自金砖五国和意大利的三十多位法学家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金砖诸国面临的共同法律问题与对策”,分为“金砖诸国:万民法与国际法;法律与人;合同与贸易;法律与金融;能源与环境;法律与互联网安全”6个议题。

  关于万民法与国际法探讨的焦点

  第一个焦点是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问题。谭启平教授介绍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背景与进程,他认为,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的4个条件已经具备,在中国已经达成4项共识。4个条件是:中国已经有一定数量的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且有些已不能适应社会情势与需要;中国社会关系的发展需要用统一的法典对每个权利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节;中国立法者已经具备法典编纂所需的基本立法技术;中国最高层已经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策并授权有关部门和专家起草民法典,已经启动较为完善的不同于立法程序的法典编纂程序。4项共识是:编纂分两步走,先制定总则,再整合既有民事单行法而完成民法典分则,在2020年完成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编排的基本体例应参照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编纂应充分注重内容的时代性、先进性及编纂技术的科学性、体系性,既要借鉴世界民事立法的有益经验,又要充分考虑中国问题的本土性、特殊性;采民商合一体例。

  第二个焦点是平等合作的国际权威机构和一体化问题。卡塔拉诺教授认为,联合国尚具有特权基础,他基于金砖国家建立多极、平等、民主国际新秩序的诉求及其领土面积、人口基数和经济标准等自然基础,寄望于金砖国家建立一个平等合作的真正万民性质的国际公共权威机构。李居迁教授对万民法的新活力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认为人的属性是法律的终极关注点,人的主体性在国际法中逐渐凸显,属人法原则在公法和私法领域的作用需要做进一步的理论梳理;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并存要求趋同性和包容性俱备的国际法规则,需要一种真正具有“万民法色彩的规则”;“一带一路”背景下所需求的国际法新规则不同于以往国际组织主导的规则,这些规则的成功出现能够一定程度上为包括金砖国家的国际合作提供经验。

  高屋建瓴关注“人—人格”问题

  在法律与人的探讨上,既高屋建瓴地关注了“人—人格”问题,也深入细致地关注了法律主体和法律职业共同体问题。卡尔迪里教授认为“人—人格”应该成为金砖诸国共同的法律原则。他认为,人—人格的表现形态与所处的时代密切相关,没有脱离本时代现实的人的法律人格。希望金砖国家能创造出符合时代的“人—人格”共同法律原则。王歌雅教授探讨了女性继承权的制度建构问题,认为女性继承权的制度建构,经历了性别平等逐步消解性别歧视的社会发展进程。当前,只有重塑人格平等、意思自治、弱势关怀、社会本位的价值基础,才能建构社会性别平等的继承权制度体系。阿列克谢耶娃教授认为,“构建更加平等与公正的世界”是金砖诸国的共同追求,公平正义理念与公正秩序观念可以成为金砖诸国法律教育合作的思想基础与基本原则;应以金砖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促进法律教育合作,既重视专业成就,又重视各国整体法文化的形成。

  期待统一金砖国家合同法

  有关合同与贸易的讨论相当广泛,而统一金砖国家合同法的设想引起较多的关注。赵旭东教授介绍了正在起草的中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立法目的是: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维护电子商务秩序,保护电子商务主体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立法原则是: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效率与安全保障原则,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原则,自律与社会共治原则,鼓励创新与促进发展原则。曼库索教授鉴于金砖国家商业贸易的规模和世界地位,对金砖国家的合同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其目的是探讨一个基于比较法方法论建立金砖国家合同法一般原则的方式,而《国际贸易术语通则》的经验,可作为这种努力的参考。叶列娜副教授认为,金砖国家跨境商业合同的实践有着复杂的法律问题。第一,金砖国家关于跨境商业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国际私法成为统一规则的关键,而其中有些并非为所有金砖国家所接受。第二,金砖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规则不发达,有些国家之间根本没有这样的协议。第三,金砖国家应该效法欧盟,尽快采取行动统一相关贸易和经济合作规则。第四,金砖国家合同管理的发展要求其主管法院对仲裁裁决予以确认,会加强跨境商业关系法律的确定性。

  中国重点治污对金砖国家多有借鉴

  在能源与环境上的探讨上,作为中国通过法治方式“重典治污”标志性事件的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受到高度关注。侯佳儒教授认为,该法在治理目标上,确立了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在治理主体上,仍然由政府主导,但强化了加大政府责任的立法;鼓励公众参与;重视企业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多种手段激励或约束其环境行为。中国环境立法表现出从“政府大包大揽”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的趋势。科迪纳教授分析了金砖国家可再生能源普及的新变化,认为环境问题是可再生资源市场在不同金砖国家有着不同的分布的主要原因,而金砖国家都采取了大众支持与市场驱动的能源发展模式。外国学者对中国环保法的发展高度关注,针对他们的提问,中国有关学者深入回答了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关系问题,介绍了中国应对环境新问题的整体立法状况。

  网络安全合作金砖国家共同关注

  在法律与互联网安全的探讨上,金砖国家的网络安全合作是主要的关注点。拉奥教授认为,巴西在斯诺登揭露美国监听巴西总统的丑闻后,加强了网络安全建设,以言论自由为理论基础;俄罗斯以政府审查和监控保障网络安全;中国将网络安全纳入国家安全计划;印度从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起步,逐步建构起自己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南非网络安全体系的形成与印度有相似之处,但体系上有自己的特点。尽管各不相同,但除了巴西之外,都与美国的做法相似;金砖国家在网络安全全球管制体系观上也颇相似,只是基于各不相同的理由。为了表达共同的关切,金砖国家必须建立合作规制框架。于志刚教授认为,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难题,世界各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分歧巨大。欧洲《网络犯罪公约》不符合目前网络犯罪的趋势,也不能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此应当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新的国际性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国家应当基于维护自身国家安全和网络利益的需求,形成缔结和参加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共同立场,坚持将“网络主权”作为参加网络安全国际事务的最核心立场。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