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构建配套相应机制,应对新的挑战与问题。随着立案审查向立案登记的转变,法院将会迎来一系列的挑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与应对:一是规范细化案件处理方式,应对工作量的大幅提升。方案确立了法院不得拒收诉状的原则,随之产生的工作量明显提升将是实务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难点。由于出具书面裁定是一种成本高昂的处理方式,而对于一些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案件,缺乏简单快速的处理办法。故需设置与当事人程序性保障相匹配的如书面通知、先行告知等成梯度设置的标准明确、公开透明的案件处理模式,做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二是界定滥用诉权的标准,明确防范与制裁的规则。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滥用诉权现象,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已经开始抬头。急需研究如何利用诸如不予接收诉状、裁定不予受理、诉讼费的负担、制裁措施的采用等各类措施形成组合拳,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立案秩序。三是强化程序法审判能力,统一执法标准。在现有模式下,所谓立案难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可归结为诉讼要件审理的执法不统一、标准混乱。这一问题如不解决,立案审查向立案登记转变后,上述情况会更加严重。因此,在规范层面上可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更多明确并具操作性的关于诉讼要件的审理规则与标准。而实务操作层面上,更为重要的是将立案庭本身的程序法审理业务从实体案件审理的依附性中摆脱出来,探索建立起以诉权保障为基本原则的适合立案工作特征的审查方式、业务框架及理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执法标准,推动执法尺度的尽快统一,不断提升保障诉权的执法能力。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