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公证处受理了一起监护公证申请,这是该处受理的首例监护公证。当天中午临近下班时,一名当事人匆匆赶到宿迁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经工作人员耐心与其沟通,了解到其是为侄女办理监护公证。当事人的侄女父母双亡,政府每月给其一定的补助,现发放该补助的银行卡因为消磁需要补办,而其侄女是未成年人,只能由其指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为确认其监护权,申请办理监护公证。 该处受理此项公证后,承办公证员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重点审查了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考虑到当事人路途较远,往返不方便,加班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