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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来源: 天津日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31
摘要:市民赵先生咨询:父亲80多岁,母亲已经去世。父亲有三子一女,我是次子,父亲已将房屋无偿赠予我,还办理了公证手续。我将父亲和患有精神残疾的弟弟接至受赠房屋内一起照顾。后来父亲反悔不想赠予我这套房屋,我不同意。父亲起诉我,要求撤销赠予合同,我

  市民赵先生咨询:父亲80多岁,母亲已经去世。父亲有三子一女,我是次子,父亲已将房屋无偿赠予我,还办理了公证手续。我将父亲和患有精神残疾的弟弟接至受赠房屋内一起照顾。后来父亲反悔不想赠予我这套房屋,我不同意。父亲起诉我,要求撤销赠予合同,我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您父亲不能任意撤销赠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既然父子之间已经就房屋赠予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那么依法不得任意撤销。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的、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及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赠予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利。赠予人如果不能证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那么也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此外,父子对簿公堂一定是在生活中出现误会。希望父子之间和兄弟姐妹之间充分沟通交流,摒弃误解,以便促进家庭成员生活得更加和睦。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