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规定,从事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申请委托加工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委托人、受托人(加工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法人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2.受托人(加工方)的相关资质证明; 3.委托加工协议(三份以上); 4.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