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公证到底是不是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必须依据呢?记者了解到,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曾以公报的形式说明:“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而关于银行存款的继承,在我国的《继承法》里,从未强制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进行公证。法不禁止则自由,因此继承人只要能出具完整的证明,即使不是公证处出示的,根据法律,也应该能得到遗产。 “在我看来,房管局、银行等部门要求死者家属公证唯一继承人后再办事,其实是将审查责任转移到了公证部门,是一种‘懒政’行为。”冯平委员说,因此,这些部门无论是出于为自己解困,还是从服务于百姓的角度出发,都应该积极提供建议或解决办法,而不是一味地给老百姓“设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