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长春7月19日电 记者孙春英 张淑秋 蔡长春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要求,探索推动司法业务管理监督由微观向宏观转变,提高管理监督科学化水平。
向法官检察官放权后,有的同志担心,会不会产生更多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对此,会议指出,试点的经验表明,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会议认为,改革后,法官检察官权责一致了,其承担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同时,实行司法责任制,不是片面强调“去行政管理”,更不是“去管理监督”,而是院庭长行政管理的内容、方式、方法要作改革:从微观的一般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和把握。这样,司法质量效率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 会议强调,要通过健全类案指引、案件质量评估、司法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制度机制,并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从整体上提高司法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