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长春7月19日电 记者孙春英 张淑秋蔡长春 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提出,有条件的省、市法院检察院,可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
会议指出,目前,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一方面案件数量多、一线办案人员少,另一方面人浮于事现象突出。“如果只选员额、不改机构,业务部门科处长占了员额而主要精力又不在办案上,法官、检察官就发挥不了主体作用,责任制的功效就会大打折扣”。 会议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要立足于挖掘内部潜力,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重点,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改革中,要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原有的机构要减少,但法定的工作程序不能减少,确保既提高司法效率,又提高司法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