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4月10日电 记者 邢东伟 实习生 符芳纯 通讯员 吴红星 4月9月至10日,海南省级人民监督员颁证大会以及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培训大会在海口召开,66名省级人民监督员获颁选任证书。这是海南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12年来首次采用外部选任管理机制,由司法行政机关全程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标志着海南人民监督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介绍,本次选任出来的人民监督员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确定的11种监督事项,充分发挥监督意见,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执法公信力。下一步,海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负起主体责任,恪尽职守,管理好、服务好人民监督员队伍,做好优化人民监督员履职环境、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