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部旧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检察部旧址墙上的控告箱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部旧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旧址 相关新闻: 解密苏区反腐肃贪“红色风暴” 探访中央红军长征启程地——瑞金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特别报道(一):方志敏的爱与憎 缅怀先烈、不忘初心——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专题 江西东南边陲,滔滔绵江河畔。84年前,一个崭新的政权-——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人民欢呼声中诞生。 穿越历史的风尘,往事历久弥新。今天,我国法制建设硕果累累,而在瑞金这片红土地上,我们依然可以从中感受到苏区法制建设厚重的积淀。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瑞金,参观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机关旧址,在这里寻找苏区红色政权里的法制因子。 130余部法律条例问世 八月盛夏,骄阳似火。修葺一新5A级“共和国摇篮景区”红井景点,背靠青山、古樟掩映,大片的向日葵灿烂绽放,诗意恬静。除国家政治保卫部旧址在叶坪外,中央苏区其它司法机关旧址一栋挨一栋坐落于此。 走进苏维埃最高临时法庭旧址,一本本泛黄的法律、法规册子,安静地珍藏在玻璃柜里,供来往游客驻足观看。 据景区讲解员肖杰介绍,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宣布成立。为加强对反革命分子的镇压,保卫新生的民主政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苏维埃共和国前后颁布过130余部法律、法规,著名的有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国家政权机构组织法、选举法令及关于国徽、国旗、军旗的法令等。在刑事诉讼、婚姻管理、经济管理、土地政策、劳动政策等方面也都制定和颁布了相关法令。根据政权建设和革命工作需要,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相对完整的司法体系。 讲解员指着苏区颁布的《土地法》介绍说,土地革命时期,没收地主、豪绅的土地和财产,实行平均分配,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从此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成农民的私有财产;废除一切地租、高利贷债务和苛捐杂税。“这一符合苏区实际、符合贫苦农民利益的法律一经问世,广大贫苦农民翻身做了主人,扬眉吐气,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革命战争获得物质上的保障。” “再比如,苏区《婚姻法》就确立了婚姻立法的三大原则,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废除封建落后的婚姻制,解放了受压迫的妇女。这些法律的条款,在今天看来,仍不过时。”瑞金市红土地文化研究会专家严帆介绍说,苏区立法服务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服,贯穿于苏区法制建设的始终。 “精简高效”的司法机关 走进中央工农检察委员部旧址,大厅左侧悬挂着的一个浅黑色的木箱——控告箱,格外引人注目。 据肖杰介绍,在苏区反贪污浪费运动中,中央印刷厂、中央造币厂等大量贪污案件的线索,都是检察员从群众投入控告箱中得来的。 当年的控告箱设在各机关单位和街道路口。控告箱上的提示内容,是由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何叔衡亲自拟定。控告箱对受理举报的内容,既要求实名制又严禁挟嫌造谣诬控行为。 “目前,我们各级检察院都设有举报箱。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开通了举报网站,就其功能和作用而言,其实就是当代的‘控告箱’。”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石平作了一个直观的比较。 据介绍,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中央工农检察委员部,负责督促和监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苏维埃政府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当年没有设普通司法案件控诉工作的检察机关,而是采用“控审合一制”,在审判机关内设置专职的检察员。 “九部一局”包括了专门的司法人民委员部,与审判机关实行“分立”,但在地方和审判机关采取“合一制”,不设司法行政机关,由临时最高法庭下设的各级裁判部兼理。在临时最高法庭旧址,记者清晰看到苏区审判机关部门设置的框架:最高法庭设主席、副主席,还设检察长﹑检察员,下设刑事﹑民事﹑军事法庭;在省、县则设立裁判部。 “二苏大会”后,苏区成立最高法院。 “苏区普通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由法庭的检察员负责,代表国家公诉人资格告发。国家政治保卫局则是反革命案件的公诉机关。”严帆同时介绍说,国家政治保卫局就是“九部一局”的局,专门负责苏区公安侦查、安全保卫的司法机关,省、县设分局,区里有特派员。而管理刑事、治安等事项则由内务部管理下设民警局负责。 “政权初创阶段,司法人员只有2000多人,司法机关的权力、职责存在交叉重合现象。但是,履行国家司法职能的各机关都依法设立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形成了‘精简高效’的鲜明特点。”严帆表示。 开创司法制度的先河 日月如梭,80多年过去了。瑞金合龙乡当年被平息的一起“抢水”事件,成为后人津津乐道的一段佳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