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谭毅夫(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原副局长)、被告人黄治国(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滥用职权案,被告人傅力可(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长)、被告人杨超(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民警)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谭毅夫、黄治国身为公安人员,在办理胡勋焘、胡勋恒案时,滥用职权,均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傅力可、杨超身为公安人员,在胡勋焘、胡勋恒案中,滥用职权,傅力可、杨超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傅力可、杨超均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二年,均并处罚金10万元。 “要防止类似权力非法干预司法案件重演,既要健全机制,从源头上堵死非法干预司法的漏洞;更要培育司法人员排除非法干预的能力与责任。”有评论分析指出,马勇案于司法机关是一记警钟,于社会也是一种警示:过问案件别再任性,非法干预司法者当以马勇为戒。同时,那些不坚守法律信仰、受到非法干预影响而徇私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也不要奢望那些非法干预司法的人会为你保密,徇私枉法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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