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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监管”能否根除房地产中介乱象(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杨姣姣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9
摘要:因此,“意见”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而且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

因此,“意见”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而且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

“房地产金融服务是房地产交易服务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在改善型需求为主的市场中,买一卖一形成的连环单,在抵押贷款无法交易的情况下,金融服务是房地产交易服务中特别重要的一环。”赵庆祥说,房地产中介与房地产金融服务有着天然的强联系,“意见”中关于房地产金融服务的要求,目的不是阻断房地产中介与金融服务联系,强调的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意见”将“首付贷”明确为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能再碰这条“红线”。

据业内人士透露,许多中介在洽谈房源时,如果遇到买家急需资金,会主动提出“我们能够办理短期借款”,也就是所谓的“首付贷”。这种问题常常出现在买主是置换房屋的情况。中介会暗示买家:“钱不够没有关系,我们可以想办法绕过限购,想办法办理短期借款,利率可能比银行高一点,给你解燃眉之急。反正是短期借款,你把房子卖掉之后可以还上就行。”至于具体的资金来源,中介工作人员语焉不详。

实际上,“首付贷”的来源之一是“高评房价”。许多房地产中介在被询问时,均表示可协助以“高评房价”的方式套取购房“首付款”。一名中介业务员坦承,鼓动并协助购房者高评房价,既为促成交易也为赚取不菲的“垫资费”。据介绍,“垫资费”一般按照垫资金额的1.6%至3%收取。

有的中介为实现“高评套贷”,甚至向银行员工行贿。2014年6月到2015年3月,苏州某银行职工顾某因收受多名中介贿赂90余万元,抬高客户信用等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

“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虽属‘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但‘意见’首次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这一点特别重要。”赵庆祥说。

“最严监管”能否根除房地产中介乱象

责任编辑:杨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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