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同时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到有效的落实。取而代之的是,“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严重。 “不仅仅是稀土资源,公众关注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环保资源问题突出,但实际上大多数都未进入司法程序,多以行政处罚处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单靠查扣生产设备、罚款等手段,不能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这样容易陷入重复作案的恶性循环之中。非法开采活动涉及环保、公安、工商、林业等部门,各相关职能单位一定要加强形成联动长效机制,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南方的稀土矿区,盗采1吨稀土矿的直接成本只有3万元左右,加上各种打点费用也就6万元到8万元左右,而企业合法生产的成本每吨在15万元以上,因此稀土的利润很高。 有业内人士指出,开一个稀土矿的投资大约一两百万元,成本较低,执法队伍拆掉矿上的水管、工棚,矿主往往只要一夜时间便能重起炉灶;砸毁机器,马上又能再买一个回来重新开工。 如何监管保护值得深思 “海南作为国际旅游岛,环境资源应该是重点保护对象。非法开采稀土往往伴随着环境污染,而且往往是不可逆的。”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律师协会副会长王雁磊表示,非法开采,不履行任何社会责任,不承担任何风险,其开采使用的硫酸铵等化学物品,不经处理排放,必然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对此,为了守护海南的青山绿水,保护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稀土矿,海南应当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当及时出台严格管控措施,铲除黑色利益链,强化监管、巡查和案件举报制度,强化稀土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稀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预防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非法开采稀土案发生之后,我们立刻在全县10个乡镇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就打击一起。”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遥感卫星加大监控力度,确保山里一旦出现大动作采挖行径,能第一时间发现。 同时,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还将对相关制度加以完善,实行矿产监察执法网格化,设立县、乡镇、村三级网格管理,将监管延伸到基层农村,农村发现类似案件,可以迅速向县里汇报。为确保矿产资源安全,还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打击稀土开采生产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主动性。 王雁磊建议,全省各市县还应当建立由工信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公安、环境保护、林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的监管机制,增强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强化对稀土非法开采、分离、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稀土资源健康有序开发和利用。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童伟华表示,杜绝非法开采稀土,必须坚决铲除黑色利益链。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案件,同时严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违规参与办矿、暗中支持稀土盗采等行为。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加强稀土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海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曲永生表示,全省法院已启动了环境资源审判的试点工作,将在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宁远河、陵水河五大河流域和鹦哥岭、霸王岭保护区集中管辖范围内的各市县法院设置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同时,探索开展修复性司法,凡有可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的,要在判令环境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处以刑罚的同时,责令其恢复原状、修复生态,守护海南青山绿水。 法制网海口8月17日电 责任编辑:杨姣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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