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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与问责——习近平从严治党“利器”(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秦晶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13
摘要: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要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问责是重要抓手。近年来,中央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要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问责是重要抓手。近年来,中央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后,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释放出来。条例规定了7种问责方式,倒逼责任落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其核心思想就是“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的“终身问责”,更是对“越红线”“踩雷区”者有强大的震慑作用。

  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实践证明,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御封的“铁帽子王”。制度面前,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

  要让制度的利器始终高悬,习近平语重心长地提了五个“不”:

  “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七一讲话中,他更明确表示,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要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施行表明,制度建设正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立规与问责——习近平从严治党“利器”

责任编辑:秦晶

立规与问责——习近平从严治党“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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