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被侵权的当事人能够维权,但是由于网络直播的传播性特征,含有当事人隐私内容的视频可能已经被转载多次,这对其维权会产生一定的现实困难。利用法律进行维权本身并不存在障碍,但是在维权过程中,会面临维权成本高、周期长、赔偿少等现实障碍。”北京律师张韬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此“偷拍式”的网络直播存在诸多危害。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目前互联网直播的乱象”,面对混乱的直播现象,朱巍用“无恶不作”来形容。他说:“在互联网直播中,有三分之一的内容涉及到猎奇,尤其一些网络女主播,更是采用涉黄、性暴露等方式赚取粉丝、钱财。而一些网络男主播,则利用涉黑的语言等制造猎奇视频。偷拍并直播空姐隐私仅仅是目前互联网直播乱象的冰山一角。” 此外,张韬向记者介绍说,在网络直播中,除了存在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的行为外,还存在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另外,如果网络直播中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内容,例如军事基地等,则会影响到国家安全。 1 2 下一页
0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