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全球首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在当天发布会上表示,网络食品的经营监管中,要抓住第三方平台这个“牛鼻子”。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办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综合《法制日报》、《新京报》、中国新闻网等 法制网 秦晶 杜鹃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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