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账户’实际上存在一定的赦免意味,但是从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加强了对党风党纪的规范,去年我国修订完善并开始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从严治党。在这样的反腐高压下,要求我国所有官员要杜绝腐败现象,一旦出现腐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坚决进行惩处。”庄德水说。 的确,“廉政账户”作为一种反腐手段,目的在于给官员提供一个将不便退回、无法退回的贿赂上缴的绿色通道,给“被动受贿”者一个自我救赎的渠道。这种反腐思路,是在高压反腐之下,寄希望于官员的自觉自律,也是对轻微贪腐的一种赦免方式。然而,随着反腐的不断深入,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这样鲜明的信号,类似“廉政账户”这样粗放而又经不住推敲的制度也应因势而撤,反腐必将走向制度化。竹立家对记者说:“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成熟和严格,不能再给贪官留下侥幸心理,不能再发出‘可以贪一点,交一点’的信号。无论是‘主动受贿’还是‘被动受贿’,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廉政账户’是在黑箱操作,信息是不公开的,只有官员自己掌握是否向‘廉政账户’打款的信息,其他人无法掌握向账户打款的具体人员,这实际上与我国一贯提倡的公开透明制度是不相符的。”庄德水进一步分析说。 贪腐行为决不能被赦免 没有“廉政账户”的反腐防腐,实际是让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的高压线面前,必须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展示自己的党性与法律意识的定力。 不过,也有公众提出,当“廉政账户”被撤后,如果有官员一意孤行,不收手不收敛,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及时发现? 对此,竹立家说,在目前高压反腐情况下,对于一些官员一意孤行、不收手不收敛的情况,就必须强化监督力度,进行纪检监督、司法监督、全国人大监督、舆论和公众监督的全方位监督。 庄德水则认为要从两个方面杜绝一些官员目无法纪、顶风作案的现象:“要进一步推进反腐制度化建设,提高反腐败效果。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高压反腐的态势,让官员首先做到不敢贪污。另一方面,要配合制度化手段,推进反腐常态化,健全反腐的法律法规体系,必须要把腐败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加强监督,从根源上治理腐败问题。” 受访专家均向记者表示,在“廉政账户”被撤销后,要进一步加强官员财产申报工作,增加信息透明度。 “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们在不断地努力推进。监察机关可以加大对官员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力度,对于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虚报、瞒报情况要加以惩处,并将抽查到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庄德水说。 竹立家则建议,在“廉政账户”撤销后,应加强法规条例的制定和落实,其中一项举措便是对官员信息、官员家庭财产信息、子女配偶信息进行登记、通报,并且实行全方位监督,使内部监督与司法监督、人大监督相结合。 “同时也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律宣传工作,使官员从思想和认识上意识到腐败可耻,增加贪污受贿的道德可耻感和违法感。”竹立家说,“廉政账户”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赦免政策”,但是贪腐绝对不能赦免,任何一种形式的贪腐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除此之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表示,反腐败不仅要打击腐败行为,还要清除腐败文化,应该透明公开、实行问责,进行体制创新,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制图/高岳 责任编辑: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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