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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行】惠州探索运用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杨姣姣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8
摘要:“法制副主任”是惠州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的一项创举。2009年,惠州在全省率先试点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一大批法律志愿者下到村居,受聘担任“法制副主任”,为村(居)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法制副主任”是惠州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的一项创举。2009年,惠州在全省率先试点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一大批法律志愿者下到村居,受聘担任“法制副主任”,为村(居)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记者在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了解到,该村两个相邻的村民小组,因土地权属问题多次发生纠纷。为此,村民向村里的“法制副主任”——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主任钟君安律师求助。钟君安介入调解后,先打感情牌,再为两组“支招”,两个回合下来,就让两个村民小组握手言和。

目前,886名法制副主任已覆盖惠州1249个村(居)。村民之间产生纠纷,法制副主任出面协调;基层干部碰到难题,法制副主任出谋划策。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市“法制副主任”共解答法律咨询近17万次,提供法律意见6000度条,审查各类合同近5000份,开展法治宣传讲座逾万次,修改、完善村规民约5000多条,调解矛盾纠纷近2万宗,提供法律援助4000多次。

“‘法制副主任’好比催化剂,一点点唤醒了村民的法治意识,大部分矛盾被化解在基层。”惠阳区汝湖镇东亚村党支部书记杨玉山告诉记者,如今,惠州很多村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不再顺口说一些粗话、狠话,而是警告对方“我们找地方讲理去”。这种转变的背后,既体现了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更彰显当地政府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懈努力。

惠州市司法局局长陈少青向记者表示,可以说,为广东乃至全国提供了一个样本“法制副主任”制度,是惠州探索以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目前,这一制度已入选广东“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优秀案例之“政府治理创新”优秀案例。

在“法制副主任”的基础上,惠州还探索推行“法制副校长”、“法制副厂长”、“司法惠民工作站”等做法,通过组合拳来有效推动完善法治方式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记者采访中发现,从帮助企业依法用工,到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权、政府依法行政等,“法治”“依法”两个词在惠州被高频率使用。“多听听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已成为惠州下至基层农村上至惠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挂在嘴边的话。

【法治中国行】惠州探索运用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责任编辑:杨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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