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境外媒体攻击中国惩治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是借此打压“维权”律师,以达到丑化中国政府,挑起不明真相的人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仇恨。2011年以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前主任周世锋以该所为平台,纠集少数“死磕”律师和一些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专门选择热点案件、事件进行炒作,以“维权”为幌子,借助敏感案件的所谓维权代理,采用鼓动职业访民等别有用心的人,在人民法院门前冲闯警戒线,拉横幅滋事,引起舆论混乱并通过境外媒体恶意炒作,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政府的仇视。他们的真实目的并不是维权和维护司法公正,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及所谓的“维权律师”不是、也不能代表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及依法进行执业活动的律师。因为他们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对抗者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战者!他们的真正目的,是借助炒作所代理的案件引起民众对司法不公的情绪以制造事端,引发大规模对抗,制造大规模冲突,把国家搞乱。因此,依法惩治周世锋等人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少数人诬称的“打压合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同时,我们需要正确认识言论自由和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界限。如果仅有某种不同的政治见解甚至是政治偏见,而没有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犯罪的。本案中,四名被告人不仅公然散布颠覆政府的言论,而且通过各种形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例如,胡石根多次在非法聚会时宣讲,通过“劳工”维权壮大“公民”力量,挑起、激化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对抗,为国际反华势力的介入提供借口。由此可见,胡石根等人搞非法宗教活动,进行非法聚会并不是单纯表达不同的政治见解,而是制定颠覆国家政权的策略、步骤并付诸实施,通过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推动“工人运动”、“学生运动”,实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因此,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国等人以“维权”、“维权律师”等名义实施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本质,不受西方一些势力的蛊惑及煽动,自觉抵制所谓的“推墙运动”,让那些企图挑起“颜色革命”搞乱中国的图谋难以得逞。(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张鑫
0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