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翟岩民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本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属实,有立功表现;归案后及庭审期间,能够深刻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翟岩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司法机关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倍加珍惜。今后,我坚决与不法律师、闹事人员划清界限。我愿意现身说法,以我的深刻教训警醒世人擦亮眼睛,看清别有用心人员的丑恶嘴脸,不要被他们蒙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翟岩民说。 曾经,翟岩民多次诋毁的正是我国司法机关。如今,他亲身感受了司法办案,直言司法公平公正公开。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庭审过程充分保障了翟岩民的各项权利,开庭后,法官告知了翟岩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依法享有自行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被告人位置前有液晶屏幕,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同步显示在液晶屏幕上。同时,代理律师为其做了专业辩护。 对于辩护人“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拟是否有刑讯逼供”的询问,翟岩民明确表示没有,所有供述都是自愿的。 “今天的审判,让我感觉到法庭是公正的,整个审判过程当中保障了我的权利。我认罪服法。”翟岩民说,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回报社会,认真改造,在有生之年多为国家、为家庭做有益的事。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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