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各种税费占到房地产市场价格三分之一。只有尽快将房地产市场的各种税费整合在一起,统一征收房地产税,才能维护国家利益,才能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税收混乱的问题。”乔新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征收房地产税有助于整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税收资源。 乔新生认为,征收房地产税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彻底理顺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关系,让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让房地产投资者在公平税收政策条件下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在施正文看来,对于房价和房地产的影响并不是房地产税的主要“功绩”,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公共治理和民主法治进程的巨大推动。 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能够直接服务于地方的市政建设。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没有财政和税收的保障,不利于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然而,“营改增”之后,地方税种变得很少,地方财政因此受到了不小的影响。房地产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将为本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筹集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能够调节财富进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针对公民存量财产征的财产税,是按照财产的市场价值收税,房地产税在开始征收的时候,应当会从高档住房和多套住房开始征收,基本居住的一到两套住房不在征收之列,其调节作用将更加明显。社会公平、分配合理、发展共享都将因此而得到实现。 房地产税的直接税属性,将会推动民众主动参与到公共治理中。相比间接税,直接税对于自身利益的影响更为直观,民众也会更加关注,例如,在设计和使用上是否公平合理和公开透明,是否用于教育、医疗、环境等民生领域,广大民众会主动参与和监督公共治理,这也将对政府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起到促进作用,从而推进依法治国。 “房地产税的地方税、财产税、直接税的属性,将会对公共服务、财富调节、社会治理等方面产生积极而又重大的影响。”施正文说。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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