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反垄断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认为,互联网环境下的反垄断法适用是一个非常大的话题。互联网正在加速吞噬和改造传统产业,已经颠覆或正在改造金融、娱乐、服务、制造、教育、健康,很快绝大部分产业都会不可避免的被植入互联网基因。传统产业一般性的或者被网络化或者被淘汰,在这样环境下主张互联网产业不受反垄断法规制,等于说所有产业都不需要反垄断法。 而且,不仅互联网天然具有的网络效应和边际成本递减的特点使互联网垄断形态接近自然垄断,而且互联网企业平台化的趋向使大企业都在向一切可能的方向延伸,并在所有可能的角落打造闭环。客观事实是绝大多数中小互联网企业甚至大企业也不得不加入并依赖某个特定的巨头生态才能发展,再说互联网不需要反垄断恐怕依据不足。《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立场并非刻板,应该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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