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落实中央要求,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地方特别是县乡一级党委、纪委要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重任,严格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郭兴) 责任编辑: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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