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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变声”(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27
摘要:“虽然也有不少商家抱怨灿星方面连年涨价,但依然有商家参与赞助,这说明涨价与否本身是一个市场行为,是市场的规律使然。如果说国内的赞助费能上涨,而版权的授权费却不能涨,这不符合商业应有的逻辑。并且唐德公

  “虽然也有不少商家抱怨灿星方面连年涨价,但依然有商家参与赞助,这说明涨价与否本身是一个市场行为,是市场的规律使然。如果说国内的赞助费能上涨,而版权的授权费却不能涨,这不符合商业应有的逻辑。并且唐德公司付费获得《中国好声音》的版权也不是为了转手抬价,而是希望借助这个全球知名的节目模式带动公司电视综艺这个全新的业务板块。”毛哲补充道。

  不同立场、不同看法,版权费究竟当如何界定?好声音版权之争的战火愈演愈烈。

  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3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称,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被指商标侵权,Talpa公司将灿星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灿星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索赔300万元。

  围绕着《中国好声音》栏目名称的归属,5月6日,Talpa公司也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

  香港仲裁庭于6月22日作出裁决:英文和 “zhong guo hao sheng yin”拼音归荷兰Talpa公司所有,《中国好声音》5个中文字并未作出明确裁定,延至今年年底再作出裁决。

  同时,仲裁庭驳回了Talpa公司对临时禁制《中国好声音》前四季相关制作、播出方使用《中国好声音》5个中文字节目名称(以及制作新节目)的救济请求。

  与此同时,获得全新节目制作授权的唐德公司也在马不停蹄,于6月7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上海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

  这份诉前保全申请在6月20日获得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支持,唐德公司为此向法院缴纳了1.3亿元保证金。

  对于法院的诉前保全裁定,唐德公司表示欢迎。

  “若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灿星公司制作的节目就会用涉嫌侵权的名称播出,这种播出的后果不堪设想,其行为给唐德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将是无法挽回的。法院清晰地看到了这些问题,才最终发出了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并在复议公开听证后予以维持。”唐德公司方面称。

  而灿星公司却表示,临时禁止令对本公司等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不采取保全措施给唐德公司带来的损害,拿到授权的唐德公司也始终没有将许可的节目模式付诸实施的情况,没有所谓的损失。

  “我们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比如在广告上,我们的收益已经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田明对记者说。

  作为原版权方,对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Talpa公司表示“感谢和支持”。

  “Talpa并未参与唐德和灿星的纠纷,但Talpa全力支持唐德在中国维护其既得授权许可的权益。中国法院的有力举措,增强了Talpa对中国司法系统在支持和保护知识产权上的信心,也看到了对本土企业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的公平公正。Talpa深信,这些都将为促进未来海外企业来中国投资创意文化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国新歌声》:原创还是创新

  同时面对香港裁决与北京裁定,7月6日,浙江卫视作出声明,“为维护司法权威性,浙江卫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将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节目更名后仍将于7月15日如期播出”。

  据灿星公司方面介绍,在我国,节目名称的决定权属于播出单位,浙江卫视的这个决定,不需要事先征得制作方的同意。

  新歌声已经响起,《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最终归属,依然悬而未决。

  “Talpa将持续、密切关注《中国新歌声》的宣传活动。对于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Talpa都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予以遏制,并对其过去涉嫌违反合约的行为寻求损害赔偿。”在接受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采访时,Talpa公司表示。

  相较于前四季《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的变化有目共睹。但这种变化是“创新”、还是“原创”、还是仅仅是“改动”,制作方灿星公司与唐德公司各有想法。

  “原创是前所未有的。创意进步都是在原创基础上进步发展的,本质差异显而易见。”田明对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说。

  唐德公司表示欣赏灿星公司制作原创节目的做法,但如果真是诚心诚意做原创节目,就应该用全新的名称和全新的模式,而不应再强调与原来的《中国好声音》有什么关系。

  “原创与创新一般都是在学习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之上进行的,所以唐德公司希望通过与国际上最好的节目模式团队合作,在培养了队伍、提升了业务能力之后,最终走出自主创新的路子。(唐德)公司甚至期待有朝一日,自己原创的节目模式也会走向国际。另外,有原创能力的团队一定要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并且要成为行业的表率,这样才能在整个行业中建立起一种良好的保护原创、鼓励创新的氛围。”

  也因此,唐德公司认为,灿星公司一方面存在误导观众,另一方面又在侵犯权利方的合法权益。

  6月24日,唐德公司将灿星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状告灿星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唐德公司表示,这一同样天价的赔偿请求是基于《中国好声音》的潜在收益、唐德公司的投入等综合判断并加以计算而得出的。

  与此同时,灿星公司依然保持不同的观点,认为“《中国好声音》这一名称属于浙江卫视,是一笔巨大的国有无形财产,既不属于Talpa公司,更不属于唐德公司”。

  这场将京、港两地司法机关和中外三家企业卷入的知识产权拉锯战,到底谁才是最后的赢家?本报将持续关注。

  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 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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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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