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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