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5年,吉林省法院系统人均结案111.4件,比上一年提高35.6%。今年上半年,在受案总量同比上升18.5%的情况下,法官人均结案量同比增长87%;吉林省检察院侦查、批捕、公诉办案时限分别缩短26%、14.5%和21.3%。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介绍说:“贵州法院改革后,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率达99.9%,2015年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法官错案追责。” 司法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而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通过内外并重,多方监管,试点法院、检察院全面提升了法官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实现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权力的科学合理收放,真正做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责任编辑: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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