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持股超过1%的万科最大自然人股东刘元生向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务院国资委、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深圳证监局公开发出实名举报信,要求各部门立即行动,调查宝能和华润可能存在的五大问题。 其中第一个问题最为严厉,指控华润和宝能涉嫌内幕交易,流失巨额国有资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撰文评论说,如果该指控成立,有人将因此进监狱。 彭冰就万科事件写有系列文章,名为“观棋不语”,在7月5日的专栏文章中他写道:“各方实名或者匿名爆料,无论真假,都是直指下三路,一副不把对方送入监狱不罢休的样子。刘先生的举报信是一招,坊间流传的田小姐公司内幕显然是对方的一招。欢迎来到中国式商战的血腥现场。作为旁观者,俺深表遗憾。” 正如彭冰所言,万科事件持续到现在,已进入“血腥的肉搏战”阶段。商场非战场,今天是对手,明天可能就是伙伴,所以商战更多情况下是以武会友,点到为止,下属们比拼产品营销市场份额,老板们仍可以觥筹交错谈笑风生。万科事件演变到互出狠招重手乃至暗箭伤人的地步,说明对局方的转圜余地已然有限,多输结局正在变成一个大概率事件。 局面何以如此? 看不懂的华润 华润的真实意图是重回万科第一大股东,并且不再继续过去“大股不控股,支持不干预”风格,但它从不明言 6月23日一早,王石在朋友圈发出一条微信:“当你曾经依靠、信任的央企华润毫无遮掩地公开和你阻击的恶意收购者联手,彻底否定万科管理层时,遮羞布全撕去了。好吧,天要下雨、娘要改嫁。还能说什么?”下面是一张自己仰天长叹的黑白照片。 一向刚硬的王石突显悲情,一定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当晚,宝能和华润前后脚发布公告,声明反对万科管理层忙活了半年推出的重组方案。宝能还进一步指控说,万科已实质成为内部人控制企业,违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华润公告附和宝能意见,表示高度关注万科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问题。 外界解读说,这意味着华润和宝能已经结盟反对万科管理层。如果说宝能不把王石逼到死角不肯罢休,是因为王石“伤害了”姚振华“还一笑而过”,那一向被王石奉为股东榜样的华润,为何会让王石如此心痛? 6月17日,万科管理层将3月17日临时股东大会宣布要推进的重组预案提交董事会,该预案的内容是:万科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地铁集团持有的前海国际100%股权,初步交易价格为456.13亿元,初步确定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5.88元,即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万科股票交易均价的93.61%。 按照上述预案,深圳地铁集团将晋身万科第一大股东,持股约20.65%。相应地,宝能系持股将摊薄至19.27%,华润持股摊薄至12.10%,安邦摊薄至3.61%。 面对这个从一开始就针对自己、以稀释自己股权、不让自己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为目的的重组预案,宝能反对是理所当然。可在华润这一边,管理层在“3·17临时股东大会”宣布引进深圳地铁集团后,已经被华润公开呛声过一次,这回为何还是没能提前与华润沟通达成共识,还是要等到董事会最后一刻与华润票决摊牌? 《财经》从多个渠道获悉,这次各方不是没有沟通,但其中几度反复,华润确实是到了最后一刻才决定投反对票。 未经王石本人和华润方面证实的消息称,“3·17”之后,王石数次求见华润董事长傅育宁,傅均以“工作太忙抽不出时间”婉拒,但傅并不拒绝与郁亮沟通。事实上,直到6月16日,也就是董事会投票前一天,华润还在就重组预案跟万科沟通,也并无要投反对票的表态。 此时,万科直接当事方之外的重要力量也在参与重组协调。《财经》获悉,深圳地铁重组预案形成后,深圳市多位主要领导曾与华润高层直接沟通,希望华润支持该案,同时有关领导还明确表示,深圳市将在事件平息后协助华润恢复万科第一大股东地位。 为打消华润主要领导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疑虑,深圳市还就此给华润写了一封书面承诺信。这种情况下,华润领导表示支持重组。 但是,6月16日的华润党组会却在更多复杂因素的作用下,推翻了支持重组预案的决定,要求华润派驻万科的三名董事在董事会上投反对票。此时距离万科董事会已不到24小时。 得知此重大变化后,深圳市主要领导两次给华润主要领导打电话意图挽回局面,但华润领导不再回应。此时,远在北京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也给华润主要领导打电话询问情况,希望华润支持重组,但华润的董事们第二天还是党组会决定投了反对票。 “6·17董事会”的票决结果是,万科董事会11人,华润派驻的3名非执行董事乔世波、魏斌、陈鹰投出反对票,管理层3名执行董事王石、郁亮、王文金(万科CFO)投出赞成票,外部董事孙建一(平安集团副董事长)投出赞成票,3名独立董事华生、海闻、罗君美投出赞成票,独立董事张利平以利益冲突为由回避投票。 华润董事表示,不反对与深圳地铁集团合作,但反对以定向增发万科股份的方式收购其资产,反对理由是:现有股东的权益和每股收益将被稀释摊薄、支付对价过高、土地市场风险正在加大、项目开发前景不明。因此,万科应该用债权融资收购地铁集团资产,或在项目层面成立合资企业的方式与地铁集团合作。 万科管理层据此认为,本次董事会有效票数为10票,赞成票7票,满足公司章程重大重组方案须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规定,遂于当晚对外公告重组决议通过。但华润次日即在其官方微信公号发布题为“华润对万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投反对票,质疑决议已获通过的合法性”的文章,认为张利平申请回避不成立,分母仍应为11,7票赞同未达到三分之二的通过要求。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援引《公司法》第151条解释说,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该董事会决议。若股东不起诉,则该争议决议就视同通过。另一名接受采访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援引同一法条补充说,必须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