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发放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填写面试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面试的职位名称(招录单位+招考职位)及面试时间(详见《各职位日程安排表》),考生领取时间等内容,同时粘贴证件照照片,在骑缝、照片、招录机关公章三处加盖公章。发放时,应认真核对面试通知单中的面试时间、候考室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告知考生面试人员守则(见面试通知单背面)等面试注意事项,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办理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对当场取消面试资格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后,该职位面试人员仍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不予递补。取消资格和人员递补情况,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布。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 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请登陆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或到当地分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