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之后,外界意识到华润并非万科管理层的后盾,但其真实意图仍然难以捉摸,直到一个相对而言的“局外人”公开发言,华润的面纱方被揭开。 6月24日至27日,万科独立董事、经济学家华生在《上海证券报》以“我为什么不支持大股东意见”为题连发三篇文章,详细披露了“6·17董事会”的过程、质疑了华润和宝能的暧昧、分析了华润在万科事件中的真实意图。第二篇文章中,华生写道: “华润此次谋求的,不仅是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而是能够控股和控制万科,使万科名副其实地变为华润旗下的下属央企控股企业,服从华润的一元化领导,拨乱反正,从根本上结束过去华润身为第一大股东而又说了不算的局面。然而由于华润短期内不可能在万科增加持股到50%以上,成为绝对控股股东,故而要实现华润说话算数的目的,就必须改变现行万科治理架构,赶走长期实际控制的公司管理层。听说有人已经放出话来,华润主导后,按央企管理,王石必须走人不说,郁亮等人可以留下,但受不了新的国企管理办法,也可以选择离开。这个底气当然也可以理解,咱这大家大业还怕没人来? 这是为什么华润可以容忍‘野蛮人’宝能,但绝不能让深圳地铁进来的原因。因为宝能与万科管理层的对立和交恶已经众所周知,而深圳地铁是由万科管理层引进,后台是深圳市政府。深圳市的目的是让深圳地铁与万科强强联合,形成深圳企业在国内乃至世界上同行业的领先地位和品牌。深圳市当然不会自毁长城,支持改变万科这么多年来已被证明是成功的管理构架和优秀团队。我猜想这恐怕是华润方面无论采用什么理由和办法,对万科乃至华润作为央企的形象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也要不惜代价否决重组预案的原因。否则如果只是对王石个人有意见,那么提议召开董事会,重新协商选举一下董事会主席,对王石个人有个符合其功过的公平安排,本来并不困难。搞到现在这样剑拔弩张的多输局面,就毫无必要了。” 万科事件公开化以后,华润多次迅速公告澄清媒体对自己的报道,但对于华生的上述解释和分析,华润迄今未予回应。 宝能意欲何为 增持万科超过25%的宝能7月7日公告,欢迎并真诚希望万科管理层中优秀者继续留任,自己愿意做万科长期的战略财务投资人 6月26日,宝能以万科第一大股东身份提请万科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王石、郁亮在内的10名万科现任董事、监事的议案。 宝能在议案中说:“从万科于2008年宣布无实际控制人开始,万科已偏离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管理层控制董事会、监事会,绕过股东大会自行其是,王石作为董事长,对此负有直接、主要责任。”议案还指责王石外出游学长达四年,脱离工作岗位却领薪5000余万元,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严重违反《公司法》等法规规定的董事勤勉、忠实义务。 当日,王石转评一条称其谢幕的朋友圈微信,称“人生就是一个大舞台,出场了,就有谢幕的一天。但还不到时候,着啥子鸡(急)嘛”。 硬汉王石斗志犹存,但他显然已为初期低估对手付出惨痛代价。 2015年12月17日,王石在北京万科会议室公开宣战宝能,此时宝能系已持股万科24.26%,超过华润近9个百分点,稳居第一大股东地位。 王石直言不欢迎姚振华做第一大股东,因为他“信用不够、能力不够、来历不明”,他评论宝能系是层层借钱、短债长投、循环杠杆、没有退路,是一种富贵险中求、走钢丝的疯狂行为。这样的资本成为大股东,可能毁掉万科最值钱的东西,就是万科品牌和信用。 王石还回忆起2015年7月底(此时宝能持股万科已超过10%)与姚振华的第一次见面,姚表达了对王石的欣赏,传递了“我成了大股东之后,你王石还是旗手,还是要维护的旗帜”这样的信号,还表示可以像华润那样信任王石培养的团队,做一个不插手的大股东。王石的回应是:“我不接受你,我个人来讲不接受你,万科的管理团队也不欢迎你这样的人当我们的大股东。” 显然,这是一次热脸贴上了冷屁股的见面,王石居高临下地教训了自己的大股东。但接下来事实显示,面对这场资本之战,除了必胜的信念,王石既不知己,也不知彼。他本以为的强大后盾华润不仅不发援兵,还阻止了平安集团可能的救兵,即使在2005年12月17日高调宣战之际,他也并没有新的白衣骑士打底。而他不以为然的对手姚振华,其实是一个精明强悍、凶猛迅捷且心高气傲的资本高手,此时已经集结了超过400亿元资金用于抢夺万科。 王石或许希望重复他21年前的胜利。和今天一样,当时君安证券为首的资本联盟悄悄吸筹,突然发难,眼看就要得手,却忽然溃不成军。原因是万科找到了对手在逼宫万科期间建老鼠仓的硬证据。 但是今天的宝能不是当年的君安,虽然媒体掀起了对宝能资金合规性和高杠杆的汹涌质疑,并且如王石所愿引发了监管层介入,但是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审计署历时三个月的调查结论却是:宝能资金杠杆比率为1∶4,风险可控。 7月1日,万科董事会否决宝能的罢免议案,华润的三名董事也投票赞同否决。管理层貌似迎来转机,其实主动权仍由宝能掌握。根据《公司法》和万科公司章程,董事会否决宝能议案后,宝能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