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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公告(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2
摘要: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 × 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 × 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上傳至網上報名系統的電子證件照片將盡快審核,報名人員必須經常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看已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的審核狀況。如照片審核不通過,報名人員必須在7月7日內,完成上傳符合規定格式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否則報名將作廢。


考試費用

  考試費用為港幣 2,967元。報名人員上傳的電子證件照片經審核獲得通過後,將收到由考評局發出繳付考試費用的電郵通知,報名人員只須按下電郵上提供的連結,以信用卡或「網上繳費靈」於2016年6月16日至7月10日期間繳付考試費用,逾期繳費恕不接受,其報名將作廢。考試費交納成功後,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准考證

  已完成網上報名及繳付考試費的考生,可於2016年9月9日至2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及打印准考證。


考試準備

  《2016國家司法考試大綱》是考生的備考依據,可以在書店購買,也可以網上訂購

  ()。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考前培訓輔導。


成績公布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將於11月下旬公布考試成績。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考生,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考生個人資料

  考生個人資料為讓考評局及考試機構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所使用。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但倘若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或提供了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資料,考評局可因而拒絕接受有關申請或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考試及評核的服務。已提交的個人資料,亦可能作以下用途:

  (1)協助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處理入學申請;

  (2)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處理獎學金申請;

  (3)應高等院校、政府或公營機構要求,提供資料協助核實考生於津貼申請的資格,在此情況下,考評局將向有關機構披露所需的個人資料;

  (4)回應合法要求,證明考生的成績;

  (5)處理任何有關考試的退款或付款;

  (6)以不記名及在不披露考生身份的方式,進行教育研究及分析;

  (7)在考生同意下,為所屬考試機構推廣服務及產品(包括考試服務、課程、活動、刊物及其他考試有關的物品或資源)。#

  考評局亦可能將考生個人資料轉移至第三者作上述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包括政府或公營機構、學校及敎育機構、銀行(處理退款或付款)及提供各項行政或技術服務的服務提供者,透過他們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資料輸入、報名過程、發放考試文件及其他關於資料的收集、棄置或處理等)以協助考評局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任何人士若能向考評局證明其資料當事人之身份,在繳付有關費用後,可向考評局提出查閱其個人資料的申請。惟請注意由考評局所收集有關考生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其他資料,可能會轉交相關考試機構用作提供考試及評核服務及對上述各項作任何用途或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一般情況下,在考試完結後的合理期間內,考評局會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擁有該等資料的完全處理權的考試機構處理。如有需要,考生可直接向所屬考試機構申請查閱其個人資料或有關資料處理的政策。

  #如閣下已給予同意把你的個人資料作此用途但又欲將其撤回,請將有關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考評局。


查詢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國際及專業考試部電話: (852) 3628 8711/ 3628 8787,

  網站: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電話: 86-10-65153257,網站: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網站: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站:renzheng.cscse.edu.cn

  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電話: (852) 2542 4811

  中國法律服務(香港)公司電話: (852) 2827 9700

  中國委托公證人協會有限公司電話: (852) 2877 8775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