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速裁机制是广州法院在刑事审判改革方面的另一成果。2013年底,广州法院率先在危险驾驶、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六类案件中开展轻刑快审试点。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广州等18个城市作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试点以来,广州地区速裁案件占同期普通刑事案件的比例高出全国四个百分点,审结速裁案件数居全国18个试点城市首位。 面对数量更多的民事案件,2011年5月,广州番禺区法院进行小额速裁机制试点。2012年5月20日起,在全市基层法院推行民事小额速裁机制试点。 高效与公正不可偏废。广州中院提出“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的思路,打造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阳光法院”。 此外,为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广州中院不断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社会公众依法直接参与和监督司法。2005年,广州市两级法院选任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共236名。次年,选任第二批人民陪审员共167名。2014年10月,全市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共增选人民陪审员1804名。 存档 广州法院司法改革四个阶段 第1阶段 1949年至1965年,通过启动司法改革,建立基础司法制度,助力稳定和巩固新政权阶段。 第2阶段1966年至1976年,司法改革停滞阶段。 第3阶段 1977年至2011年,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司法改革也有序推进。20世纪80年代,广州法院开始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 第4阶段 2012年至今,司法改革全面深化、纵深发展的突破性阶段。广州法院积极推进了包括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法院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由省统管和司法公开等各项改革。 采写: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马伟锋 罗伟雄 |